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街57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国标代码:1424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八、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再监督。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成 员:招就中心、宣传部、学工部、教务部、网络中心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书记。
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招就中心负责人、各系主任、书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规则
九、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十、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④英语;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④英语。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四、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十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对口升学由省招考中心根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学院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五年制“三二分段”转段的中职毕业生,由我院与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双方学校共同考核,报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十七、新生录取后发放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十八、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十九、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4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000元/学年。公寓管理费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按学生住宿公寓的类别标准进行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学年、600元/学年和800元/学年。
二十、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1、《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3、《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5、《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等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 颁发证书
二十一、我院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颁发由院长签发的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及监督与申诉电话
二十二、学院网址:https://www.sxtdzy.cn
二十三、联系电话:0351-2286359/4670738
二十四、监督与申诉电话:0351-228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