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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位列全国普通高校法学学科前5%,是湖南省重点专业和湖南省特色专业,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获评A+,位列全省高校第一。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学科门类 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年)

法学 法学学士学位 55 5500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4.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5.英语水平达以下条件之一(不招收小语种考生):

(1)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425分(含)以上;

(2)托福(IBT)考试90分(含)以上;

(3)雅思考试6.0(含)以上;

(4)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60分(含)以上。

6.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17:00(需同时上传报名材料)

(二)报名平台: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http://bkzs.app.hunnu.edu.cn/f/bmxx/find)

(三)报名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系统填报导出,签字扫描后回传报名平台);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原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英语水平相关证明;

5.未就业承诺书、未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6.体检表。考生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身份证正反面;

8.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请提供)。

注: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内容清晰完整,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学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2.我校于2023年6月中下旬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

我校于2023年7月上旬对初审合格考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原则

我校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同分时,综合考量考生外语水平、既往成绩、专业素养、综合能力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培养与管理

1.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如发现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我校单独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教务处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法学院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对查实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1)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731-88872222

(2)法学院:0731-88872462

(3)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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