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湘教发〔2023〕19号文件节选)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23年,我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承担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二)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规模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计划100人(详见附件)。
2.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招生计划100人(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种类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要求,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具体如下:
1.普通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设置。
2.民族乡计划。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设置。
三、培养模式
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湖南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我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四、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关政策详见第七点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
六、招生办法、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我校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各市州的中考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中考招生情况,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原则,确定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自愿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2.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我校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和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两类计划中选择一类填报,招生专业均为小学教育。
(三)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簿(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完成报名后,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与流程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核
1.审核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报送考生信息
县市区教育(体)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五)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市州教育(体)局审定无误后,将审定确认后的《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于7月22日前报送我校(含电子文档),同时将《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不分培养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含电子文档),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通过审定的考生以下简称“推荐考生”。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
2.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3.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考生总成绩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市州教育(体)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①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②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③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分民族乡,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民族乡的体检考生名单。
(2)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
1.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我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省教育厅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省教育厅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我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同时我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我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我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我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我校汇总本校未报到新生情况,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未报到新生名册》,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七、相关政策
(一)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3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二)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详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
(三)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在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3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八、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发〔2023〕19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湘教发〔2023〕19号文件为准。
附件: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和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