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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滨州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

滨州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14号)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滨州学院继续开展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滨州学院4个招生专业共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140人。

培养学院 招生专业

授予学位

门类

学制

招生

计划数

招生范围
航空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类 2年 35 理学学科门类和工学学科门类(非电子信息类专业)
化工与安全学院 安全工程 工学类 35 理学学科门类和工学学科门类(非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类 35 除工商管理类以外专业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物技术 工学类 35 理学学科门类和工学学科门类(非生物科学类专业)

注:本办法所列各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做适当调整,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招生范围

滨州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或滨州学院2021年、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每个专业具体招生范围详见上表。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2023年发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

1.报名办法

(1)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2)符合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培养学院 招生专业 报名邮箱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航空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heping96115@163.com

韩老师:0543-3163359

(手机:13475079282)

秦老师:0543-3190098

(手机:15865239052)

化工与安全学院 安全工程 306580728@qq.com

商老师:0543-3199733

(手机13562338533)

申老师:0543-3199733

(手机18860598063)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450714963@qq.com

徐老师:0543-3196229

(手机:19854329052)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物技术 13954370699@163.com

李老师:15866657454

赵老师:13954370699

2.提交材料

材料内容 材料形式 数量
本人签字确认的《滨州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电子扫描件 1件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电子扫描件 1件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电子扫描件 2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电子扫描件 1件
本人本科期间主要获奖证书 电子扫描件 不超过5件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电子版 1张

(1)扫描件应为清晰、完整、彩色的PDF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50M 以内。

(2)《滨州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请在滨州学院招生就业网对应文件处下载后填写)。1寸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人像要求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清晰度高,白色背景为佳。

电子版照片文件要求采用JPG格式,以姓名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3)以上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打包压缩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姓名+第二学位报名材料”。

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上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18:00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将于7月7日前在滨州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jy.bzu.edu.cn/)上公示1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

四、考核与录取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形式为现场综合面试。

结合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具体面试安排,由培养学院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邮箱和我校招生就业网。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考核测试。

(二)考核时间

综合面试日期:7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1.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将在滨州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收费标准与我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一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五)相关说明

1.报名和考核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五、培养与管理办法

(一)学生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人才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就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培养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协调推进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考录取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教务处协同二级学院负责综合面试相关工作。

相关培养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考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五)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简章由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543-3190200

附件:滨州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滨州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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