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考生: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即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以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凡持虚假学历报考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全国联招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在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联招考试或全国高考。
2.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以联招办公告为准。
3.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二、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以联招办公布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71人。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若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多且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择优录取。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来我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该项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wdzsb@whu.edu.cn。
九、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27-68754231
网 址:https:// 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附件:
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类名称 | 科类 | 学制(年) | 计划数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3人 |
历史学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哲学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心理学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工商管理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法学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3人 |
政治学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公共管理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社会学(知行试验班)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经济学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社会科学试验班(信息管理类) | 文史类 | 4 | 不超过5人 |
工商管理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公共管理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数学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物理学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化学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理科试验班(环境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工科试验班(电气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工科试验班(动力与机械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工科试验班(水利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建筑类 | 理工类 | 5 | 不超过5人 |
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3人 |
计算机类(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3人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地球物理学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测绘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药学类 | 理工类 | 4 | 不超过5人 |
临床医学类 | 理工类 | 5 | 不超过5人 |
备注: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