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地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八、招考办法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条件
学院 | 专业 |
计划 (人) |
学制 (年) |
报名条件 | 备注 |
社会学院 | 社会工作 | 30 | 2 |
1.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非上海大学毕业生就读专业的学科门类应为“医学”、“管理学”(专业仅限: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产品管理)或“理学”(专业仅限: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培养方向:健康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30 | 2 |
1.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上海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
注: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详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周三)22:00,登录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bks.sh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每位考生仅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上传材料
请考生于2023年6月15日(周四)22:00前将以下4项材料原件分别扫描成单个PDF文件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1)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上海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本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毕业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最迟必须于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单;
(4)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每项材料扫描成一个单独的PDF文件,不要分成多个文件多次上传,所有材料上传完毕后,须在2023年6月15日(周四)22:00前点击“确认材料全部上传完成”按钮,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材料原件须自行保留,待录取报到后将收取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三)初审
学校按照报名要求对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系统”显示材料退回修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或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受理。“报名系统”显示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根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等级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先等级后分数,CET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方可参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5划定初审合格线(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
6月27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预约考试时间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bkzsw.shu.edu.cn)另行公告。
(五)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综合素养。具体考试形式、时间详见“准考证”。
(六)录取办法
1.学校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2.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与排序);
3.录取名单经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单原件,不能如实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培养及管理办法
1.学生入校后进行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上海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可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一、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2.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3.举报电话:021-36215782(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二、其它
1.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4.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十三、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网址: https://sociology.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5205或021-6613710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上海大学法学院:
网址:https://la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150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