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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中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河

中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本专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原科技学院(英文:Zhongyu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郑州、许昌两个校区。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咨询电话:0371-85302888。

许昌校区:河南省许昌市永昌东路266号;咨询电话:0374-5559888。

学生报考志愿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s://www.zykj.edu.cn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原科技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中原科技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2003年的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准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曾获得“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的录取、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自动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类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艺术类专科专业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若有变动,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执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科学费:文科类15000元/年•生,理科类16000元/年•生,艺术类18000元/年•生。

专科学费:文科类15000元/年•生,理科类15000元/年•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措施如下: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伍入学及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最高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中原科技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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