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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收对象

境内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校表现良好;

(二)考生可报考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为准;

(三)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大于等于425分,且在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审核方式。

(2)截止时间: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17:00截止(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3)材料提交: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szsb211@126.com,报名材料和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所有报名材料须原件扫描并统一制成一个PDF文档(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除外),并按照下述报名材料顺序进行页码编码。

①填写完整的《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的大学成绩单(须有学分绩点);

④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

⑤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

⑥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JPG/PNG格式)。

另请考生填写完整的《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随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Lszsb211@126.com。

考生必须通过邮箱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2.考核与录取

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招生考试办法确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1)学校对报名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2)不设考试环节。学校主要依据考生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毕业成绩单的大学语文科目平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按大学英语六、四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并于2023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特别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七、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759-3182173

招生咨询电话:0759-3183211

传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lszsb211@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lingn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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