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媒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南京传媒学院前身系创办于2004年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由华夏视听传媒集团投资创办的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民办本科高校。作为一所与信息传播时代同行、与文化传媒行业变革同步的新兴大学,已为行业及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毕业生。
学校坚持“做强传媒、做优艺术、学科交叉、跨界融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构建了长三角地区同领域中类别齐全、体系健全的学科专业群。截至目前,已取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十四五”省重点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2个、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1个、江苏高校首批一流本科课程11门、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重点教改项目1个。此外,还拥有一批如智能科学与技术、艺术与科技、数字出版、国际新闻与传播、时尚传播、跨境电子商务、流行音乐等新兴本科专业。学校已成功获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并于2022年12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十四五”时期,学校正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和质量品牌,做强做优高水平本科教育,筹备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授权点,转型成为一所面向数字经济、数字创意、数字传播等新业态、新需求的创业型大学,加快培养适应元宇宙等虚实交互应用、新一代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数字创意前沿领域的急需人才,打造立足未来数字智能时代前沿的一流创意大学、产教融合及国际化办学双轮驱动的示范高校,朝着建设成为一所创新卓越、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民办大学不断迈进。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备案信息
学校名称:南京传媒学院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
住宿费:15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学生资助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有“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或患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学生;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招生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
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须知
一、相关政策
1.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2.2023年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采用网络考核的形式。在“小艺帮”APP进行。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根据考核需要,安排线上复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其他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无复试安排。
3.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相关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式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考生须省统考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
(3)未开展校考的省份、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的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无需参加我校校考。
《2023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 详见
https://zsb.cucn.edu.cn/home/zixun/info/id/622/catId/10.html
【点击即可查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考专业情况】
4.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信息陆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5.鉴于我校在组织校考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尚未公布,考生自行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校考。报名缴费后,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条件及报考建议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2.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
3.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部分专业报考建议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招考方向)。
(2)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5)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
(6)舞蹈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7)舞蹈教育: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15:00开始) -2023年1月31日 (18:00截止) 。
2.请慎重选择所报考的专业(招考方向),每人最多可报考5个。报名缴费后不得修改志愿,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学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网络考核均在“小艺帮”APP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按要求进行报名、考前练习、模拟考试,参加网络考核。
4.考试时间:各专业(招考方向)网络考核在2023年2月3-6日进行。 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根据考核需要,安排线上复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其他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无复试安排。
5.为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考试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请考生在报考前合理安排时间。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学校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命题、考核、评分程序,细化工作职责,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及家长需本着诚信的原则,严肃对待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核,考核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替考等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成绩,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在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中,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新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结果公布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艺考工作要求,考试结果初定于2023年4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建议考生及家长微信关注 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ID:CUCNzsb),方便及时获知相关信息。
六、相关说明
1.凡参与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要求。
2.若教育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调整,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南京传媒学院。
七、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编:211172
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网址:zsb.cucn.edu.cn
招办微信: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ID:CUCNzsb)
八、学校纪检监察
电话:025-86179666
邮箱:jiancha@cucn.edu.cn
考试内容
录取原则
一、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南京传媒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五、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6个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8个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及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学校学生可以评选以下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二)学校设有“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门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或患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学生。
(三)学校设有“南京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成果奖学金”,奖励在学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勤工助学
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
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指导和推荐毕业生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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