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给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需要,山东英才学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为做好考试(测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安全、规范、有序,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试方案。
一、组织分工与职责
学校设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安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考试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50人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含)年以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报考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2023年发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报名网址:http://www.sdycu.edu.cn/
(二)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学籍、学位、成绩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山东英才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核与录取办法
考试时间:2023年7月18日8:30—16:00
考试地点:山东英才学院南校区学前教育学院教学楼
(三)考核形式:学前教育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面试
(四)考试内容:学前教育相关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实操技能
(五)录取办法
1、考生笔试与面试总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确定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将在山东英才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2、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六、收费标准
报名和面试不收费任何费用。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400—2800元/学年。
七、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管理相关规定,由培养学院负责学生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于山东英才学院南校区,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整办学地点。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31-88253123)。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