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4+0”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学校国标代码:11641
江苏省招生代码:132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函〔2023〕1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江苏海洋大学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4+0”联合培养项目(简称“4+0”项目)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名称:江苏海洋大学。
二、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
三、招生省份与批次:江苏省普通批。
四、学习地点:在联合培养高职院校学习。
五、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学制:四年。
七、招生计划与学费:
联合培养高职院校 (咨询电话)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0517-87088028 |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与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30 | 5800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0519-86331666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与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30 | 5800 |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0513-85960968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与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30 | 5800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0523-86158999 |
水产养殖学 (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30 | 2500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水产养殖学 (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30 | 2500 |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八、报考条件:
1.凡通过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九、录取规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十、入学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证书颁发: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标注位置为“专业”字段前,标注内容为“与xx学校联合培养xx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jou.edu.cn
咨询电话:0518-80307598
校内监督电话:0518-85895131、85895032
十三、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