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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

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招生范围为广东工业大学2023届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5.在校修读主修专业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不含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课)。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50人,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学院 学科门类 专业类

招生

计划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理学 数学类 50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以及“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进行查询。

三、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7月15日。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子版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毕业全程成绩单(可在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开具,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扫描件。

3.本人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本科阶段获奖证明扫描件。

5.填写完整的《广东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我办(邮箱地址:zsb@gdut.edu.cn;请留意我办的邮件回复信息、确认发送成功),各类附件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电子邮件及压缩包的标题为“2023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考生姓名”。

(二)纸质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中材料1以原件形式,材料2-4以复印件形式,于7月15日前用EMS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邮寄到我办(以抵达地邮戳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邮寄纸质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7号楼1401;邮编:510000;联系电话:020-37628404、18026398266

(三)考生信息以纸质材料为准。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完整、准确,因考生所填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主要依据考生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考虑全国数学建模竞赛获奖者,其次考虑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奖者。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3.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7.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39322682020-37628404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二)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受理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22690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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