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收港澳地区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面向港澳地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面向港澳地区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法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参加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的香港及澳门学生。
第十五条分数要求:达到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文史类230分、理工类230分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报读以下专业。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收类别 | 主要课程 | 办学地点及学费 |
1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文理兼收 |
经济学基础、经济法基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店运营实务、电子商务运营模拟软件、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与分析、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 理、移动电子商务; |
广州市增城校区 18500元/生/学年 |
2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文理兼收 | 专业课程: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经济法基础、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商务礼仪、人力资源管理、货物学、客户关系管理、运输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管理; |
广州市增城校区 18500元/生/学年 |
3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文理兼收 | 品营养与卫生、烹调工艺学、食品微生物学、烹饪英语、饮食成本核算、宴会设计与管理、餐饮管理、顾客消费心理、食品添加剂烹饪设备与器具、厨房生产与管理; |
广州市增城校区 19500元/生/学年 |
4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文理兼收 | 主要课程:管理学基础、基础会计,经济学基础、财政与金融、出纳实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 |
广州市增城校区 18500元/生/学年 |
5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文理兼收 |
主要课程:经络腧穴学、针灸推拿技术、养生保健调理技术、常见疾病防治学、中医食疗学、养生保健 实体店运营实训; |
广州市增城校区 19500元/生/学年 |
6 | 中药学 | 520410 | 文理兼收 | 中药化学实用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制剂技术、实用方剂与中成药、实用药物基础、药用植物学、中药基础与临床运用。 |
广州市增城校区 19500元/生/学年 |
录取程序:
1.7月18日前: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毕业中学复印件、全国联招考试成绩证明等)。
2.7月22日前: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报读考生的资料,符合条件者审核通过。
3.7月2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4.8月5日前: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备案。
5.8月20日前:向录取考生发放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符合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九条经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时,将对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审核原件,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港澳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执行内地普招学生当年收费标准。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潘京萍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传 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