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播音与主持类考试说明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性质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市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学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潜能,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目录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外语或方言方向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参照执行。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二)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
五、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六、考查范围
作品朗读科目选材以中小学语文科目涉及的内容为主。
新闻播报科目选材以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为主。
话题评述科目选材以社会热点、日常生活等内容为主。
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一)作品朗读
等级 | 评分标准 |
一等 | 普通话语音标准,音色圆润动听,理解感受准确,情感真实自然,表达流畅生动,语言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 |
二等 | 普通话语音标准,音色较圆润动听,理解感受较准确,情感较真实自然,表达较流畅生动,语言表现力良好,形象气质良好。 |
三等 | 普通话语音较标准,音色一般,理解感受基本准确,情感基本真实自然,表达基本流畅,语言表现力一般,形象气质一般。 |
四等 | 普通话语音基本标准,音色基本合格,理解感受基本准确,表达基本流畅,语言表现力偏弱,形象气质一般。 |
五等 | 普通话语音不标准,音色欠佳,理解感受不准确,表达不流畅,语言表现力弱,形象气质欠佳。 |
(二)新闻播报
等级 | 评分标准 |
一等 | 理解准确,表达清晰,语言流畅,状态积极,新闻播音语感好。 |
二等 | 理解准确,表达清晰,语言较流畅,状态较积极,新闻播音语感较好。 |
三等 | 理解较准确,表达较清晰,语言较流畅,状态一般,新闻播音语感一般。 |
四等 | 理解基本准确,表达基本清晰,语言基本流畅,状态不够积极,新闻播音语感偏弱。 |
五等 | 理解不够准确,表达不够清晰,语言不够流畅,状态欠佳,新闻播音语感弱。 |
(三)话题评述
等级 | 评分标准 |
一等 | 观点正确,态度明确,逻辑清晰,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见解深刻,说服力强,特色鲜明。 |
二等 | 观点正确,态度明确,逻辑清晰,表达较准确,语言较流畅。见解较深刻,说服力较强,特色较鲜明。 |
三等 | 观点正确,态度较明确,逻辑较清晰,表达较准确,语言较流畅。见解不够深刻,说服力一般,特色不够鲜明。 |
四等 | 观点基本正确,态度基本明确,逻辑基本清晰,表达基本准确,语言基本流畅。见解偏浅,说服力偏弱,缺乏特色。 |
五等 | 观点有偏误,态度不明确,逻辑不清晰,表达不准确,语言不流畅。 |
本考试说明自2024年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