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考试说明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性质
音乐类专业市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目录范围
音乐类专业市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
考试时间:45分钟。
(二)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或机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考试时间:45分钟。
(三)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每名考生3分钟。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四)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奏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五)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五、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六、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一)视唱
等级 | 评分标准 |
一等 | 音准精确;节奏与速度准确;音乐表现力极强;高质量完成全曲。 |
二等 | 音准较准确;个别节奏型错误,速度较为准确;音乐表现力较好;较好完成全曲。 |
三等 | 音准一般,错误较多;节奏型有错误,速度不太稳定;有一定表现力;基本完成乐曲。 |
四等 | 音准较差,错误频繁;节奏型错误较多,速度不稳定;音乐表达较差;完成部分乐曲。 |
五等 | 音准差;节奏型错误多,速度非常不稳定;几乎无音乐表现;基本未完成乐曲。 |
(二)器乐
等级 | 评分标准 |
一等 | 演奏技术娴熟,曲目难度大;音乐表现力强;演奏完整,有层次,能准确把握作品风格内涵。 |
二等 | 演奏技术熟练,曲目难度较大;音乐表现力较好;演奏较完整,有乐感,音乐流畅。 |
三等 | 演奏技术尚有不足,曲目难度中等;有一定音乐表现力;演奏比较完整,偶有失误。 |
四等 | 演奏技术较弱,曲目较简单;音乐表现力不足;不能完整演奏曲目,读谱与演奏存在失误。 |
五等 | 演奏技术基础差,曲目过于简单;音乐表现力差;无法完成演奏,音乐素质较差。 |
(三)声乐
等级 | 评分标准 |
一等 | 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演唱自如,风格、语言表现准确;音乐感好,艺术感染力强;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音域宽,力度幅度大。 |
二等 | 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较流畅,演唱较自如,语言表现准确;音乐感良好,艺术表现力强;嗓音条件较好,音色较优美,音域较宽,力度幅度较大。 |
三等 | 歌唱状态基本统一,声音基本流畅,语言基本准确;有一定音乐表现力;嗓音条件一般,音色一般,音域不宽,力度幅度较小。 |
四等 | 歌唱状态不够统一,声音欠流畅,语言欠准确;音乐表现力不足;嗓音条件较差,音色较差,音域较窄,力度幅度不明显。 |
五等 | 歌唱状态不统一,声音不流畅,语言不准确;音乐表现力弱;嗓音条件差,音色差,音域窄,力度没有幅度。 |
本考试说明自2024年音乐类专业考试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