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 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一、考试的性质与目的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 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 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 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 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乐理和听写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 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二)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 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 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三)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准备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
要求背谱演奏。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中西打击乐专业须准备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 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四)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考生准备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要求背谱演唱。 考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选作品片段,但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3.乐理考查范围以中学音乐课本为基础(包括少量简单音乐常识),以李重光编写的《基本乐理》(湖南文艺出版社)为主要参考书目。
4.声乐唱法考查范围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5.中西乐器种类多样,结合普通高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需求状况,器乐考查范围主要包括:
(1)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等。
(2)西洋管弦乐类: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小号等。
(3)民族管弦乐类:二胡、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唢呐、笙等。
(4)中西打击乐类:定音鼓、爵士鼓、民族打击乐等。
(5)其他乐器类: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等。
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