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类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 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可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 以楷书、隶书、行书中的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 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六、试题示例
(一)书法临摹
题目:对照范本完成两件临摹作品。
要求: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纸张:四尺三开宣纸四张。
(二)书法创作
题目一:篆书创作
花明绮陌春
柳拂御沟新
为报辽阳客
流芳不待人
题目二:隶书创作
锦城丝管日纷纷
半入江风半入云
此曲只应天上有
人间能得几回闻
要求: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纸张:四尺三开宣纸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