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 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3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联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艺术史论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
(三)考评点设臵
2023年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评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23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使用手机在“小艺帮 APP”上完成报名缴费, 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1月17日-1月28日17:00。缴
费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2.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sycmbkzs
3.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考生网上报名时, 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 进行网上缴费,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 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交纳费用一律不退。
5.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漏填等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得兼报。
(六)考试时间
1.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音乐学(五年制)、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①初试(线上即时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2023年1月31日9:00-2月4日17:00
②线下复试: 报名缴费及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省外考生)
线下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及录音艺术专业
线下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网址: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4.基本乐理、听音线下笔试拟定于2023年3月上旬进行。
(七)报考费用
初试费每专业100元,复试费每专业100元;初试、复试一并进行的专业收费200元。
(一)专业考试方式
1.初试线上、复试线下考试的专业: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音乐学(五年制)、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2.初试、复试一并进行,线下考试的专业: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3.初试、复试均线下考试的专业(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录音艺术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及录音艺术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视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有科目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五年制)、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5.基本乐理、听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全程参加所报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缺考任一科目考试, 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考生演唱唱法及演奏乐器要求如下:
院 | 系 | 演唱唱法 | 演奏乐器 |
音乐 教育 学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声乐教育系 | 美声 | 钢琴 | |
民族声乐教育系 | 民声 | 钢琴 | |
键盘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钢琴、手风琴 | |
管弦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打击乐 | |
民族器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流行 | 竹笛、笙、唢呐、管子、柳琴、琵琶、阮、扬琴、古筝、古琴、二胡、板胡、民族打击乐、马头琴 | |
大连 分院 |
音乐教育系 | 美声/民声 | 钢琴 |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23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臵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以上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 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人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 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 我院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至报到日期, 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一、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话:(024)23894405
传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edu.cn
十二、其他
自2024年起,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具体方案以我院2024年招生简章为准。
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 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网。
网址: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