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培养模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各有关高校要主动适应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生源多样化特点,充分考虑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顺利毕业。对录取的普通类、中职类、高职专项类考生,可根据生源类型分类别编班组织教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各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负责处理本辖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实施主体,要在所在区县政府领导和教育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保障力度。
(三)开展高职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试管理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要配齐测试所需器材、实验用品、视频监控、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等,并对测试场地、设备、仪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测试期间人员密集的场所、通道,要建立疏通、疏散渠道,严防踩踏、拥挤事故发生。招生专业参加高职对口其他类招生时,不得再招收16个统一开考科类考生。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报考相关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完成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各相关高校可提前组织预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阶段学校实习实训等,但必须与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无缝对接,杜绝管理真空和漏洞。
(五)各相关高校必须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六)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档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入学与复查、组织领导等工作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七)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业对接一览表
2.重庆市2024年高职对口开设类别及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一览表
3.重庆市2024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
4.重庆市2024年高职专项类招生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