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的要求,特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本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报名
第三条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四条报考办法
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下称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考生根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结合自身拟报考艺术类专业选择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类报考;若对所报考艺术类专业无法确定属哪类省统考的,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拟报考戏曲类专业考生须先高考报名,相关具体报考和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及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已基本涵盖所有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均应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或省际联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
第五条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0日9:00至2024年1月10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4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当代舞和流行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4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第六条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对所报考艺术类校考专业无法确定属哪类省统考的,考生应咨询相关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校考专业在我省属哪类省统考。
第三章考试
第七条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八条专业能力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采用考评分离模式。
1.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2023年12月2日至3日
《素描》为12月2日8:30-11:30
《速写(综合能力)》为12月2日14:30-16:30
《色彩》为12月3日8:30-11:30
书法类:2023年12月2日
《书法临摹》为9:30-11:00
《书法创作》为14:30-16:0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2023年12月2日8:30-11:0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2023年12月24日至31日;
播音与主持类:2023年12月16日至23日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2023年12月24日至31日
音乐类:2024年1月13日至23日
舞蹈类:2024年1月25日至28日
2.考点设置
播音与主持类: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华南农业大学;
音乐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质检组,对成绩评定异议做出最终认定。为规范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考官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4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4年2月8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必须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4年相关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于2024年3月9日至10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4.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第九条考务管理
承担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考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第十条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