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20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有效期之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2024年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总名额为10名。最终招生名额学校可视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考生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专业目录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法学 | 民商法律 | 4年 | 6500 | |
法学 | 刑事法律 | 4年 | 6500 | |
法学 | 经济法 | 4年 | 6500 | |
法学 | 国际经济法 | 4年 | 6500 | |
法学 | 刑事司法 | 4年 | 6500 | |
法学 | 网络与信息法 | 4年 | 6500 | |
知识产权 | 卓越人才实验班 | 4年 | 6500 | |
英语 | 涉外法商 | 4年 | 6500 | 外语语种为英语 |
翻译 | 涉外法商 | 4年 | 6500 | 外语语种为英语 |
德语 | 涉外法商 | 4年 | 6500 | 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 |
日语 | 涉外法商 | 4年 | 6500 | 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6500 | 该部分专业大学课程设置中需学习《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 |
金融学 | 4年 | 6500 | ||
会计学 | 4年 | 6500 | ||
经济学 | 4年 | 6500 | ||
行政管理 | 4年 | 6500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6500 | ||
公共事业管理 | 4年 | 6500 | ||
汉语言文学 | 4年 | 6500 | ||
文化产业管理 | 4年 | 6500 | ||
社会学 | 4年 | 6500 | ||
社会工作 | 4年 | 65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信安全 | 4年 | 7000 |
四、报名方式
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须缴付报名费用,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将于5月15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6月15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6月15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五、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二)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考生四个核心科目的等级达到“3、3、2、A”的最低录取标准,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六、入学事项
我校录取的香港考生须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入学注册时,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学校录取的同专业学生相同。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后的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由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报到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对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香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七、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八、监督机制
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86-21-5709-0496。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
华东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