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我院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可填报我院艺体本科和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依据我院对口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各层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按大类投档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编导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执行。如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4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我院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仅招理科考生,民族学仅招文科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二)我院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三)我院器乐类专业仅安排钢琴、手风琴(键盘)、琵琶、古筝、扬琴、二胡、柳琴、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巴松管、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流行键盘、西洋古典打击乐、中国民族打击乐、流行打击乐专业教学,非以上乐种考生若录取进校限选以上乐种学习,请慎重填报志愿。
(四)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本简章全国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或政策有调整,按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