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建校70余年来,名师荟萃,学派传承,创作了众多中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学科建设、教学创作、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各方面都引领着中国电影教育的发展方向。我校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学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
2024年我校艺术类校考本科计划招生428名,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选考科目不限,学制4年。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一、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培养院系 | 学费(元)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戏剧影视导演 | 18 | 导演系 | 10000 |
130301 | 表演 | 表演 | 75 | 表演学院 | 10000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8 | 摄影系 | 10000 |
130308 | 录音艺术 |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 18 | 声音学院 | 10000 |
录音艺术(音乐录音) | 10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0 |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艺术与科技 | 10 |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5 | 美术学院 | 10000 |
130511T | 新媒体艺术 | 新媒体艺术 | 13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产品设计 | 13 | ||
130408TK | 跨媒体艺术 | 跨媒体艺术 | 28 | ||
130404 | 摄影 | 摄影 | 40 | 摄影学院 | 10000 |
130310 | 动画 | 动画 | 60 | 动画学院 | 10000 |
130410T | 漫画 | 漫画 | 20 | 10000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 | 50 | 数字媒体学院 | 10000 |
注: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学专业、影视技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设专业校考,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以上四个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信息。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若报考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3. 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具体专业要求详见“第八部分”);
4.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24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文件规定: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应按照所在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 方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及考试。
我校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凡参与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规定、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内容。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下考试只设北京考点,不设京外考点。
(一)专业报名: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止。逾期不补报。(2)【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网址:https://bkbm.bfa.edu.cn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 请务必认真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缴费
(1)考生在网上缴费前,请务必仔细确认自己报考的专业(招考方向)。所报考的专业(招考方向),一旦缴费成功, 不得更改。
(2)网上缴费成功后, 即生成专业考试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生成后,考生无论参加考试与否, 报名费不予退还。
(3)考生未完成网上缴费或者缴费不成功,均不具备考试资格。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 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费160元(根据京财税〔2023〕1625号文件)。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初试报考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根据京财税〔2023〕1625号文件)。考生按参加的考试阶段,通过【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缴纳费用。
(4)网上缴费在线支付客服电话:
400-698-0966(工作日9:00—18:00)
3.网上提交报考材料
(1)报考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2月17日上午12:00起至2024年2月29日上午12:00止。
(2)报考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在选报每个专业(招考方向)且成功缴纳初试费以后,在指定时间通过【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内的【考生报考材料上传】提交,上传大小不得超过2MB的扫描版PDF文件。兼报多个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须分别上传对应专业(招考方向) 的报考材料。
(3)报考材料提交内容:
考生须提交:
①带有2024年高考考生号的《考生报考证》或《艺术类准考证》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②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明材料或《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③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校考《报名登记表》;
现役军人还须提交: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考生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 须合并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
如遇省级统考时间延迟、省级统考成绩暂未公布等情况,考生可先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在参加专业终试(最后一试)前补交对应子科类的省级统考合格材料。
如遇以下情况, 我校将取消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
①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③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应子科类的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
④我校向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 被教育部以及所在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
4.《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1)关于各阶段缴费与打印准考证:考生均须登录【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完成。
(2)线上考试阶段,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对应阶段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自行在指定线上考试平台中确认参加对应阶段的专业考试。
(3)线下考试阶段,在对应阶段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对应阶段《准考证》。参加线下考试的考生务必凭自行打印的对应阶段《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线下阶段的专业考试,其他阶段或者其他专业的《准考证》无效。《准考证》无需加盖公章。
5.特别注意
.确认信息后,不得修改考生信息;已缴费成功的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信息不得删除与修改。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认真核对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不冲突以及专业(含招考方向)间未做兼报限制说明的可选择兼报,但最多只能兼报3个专业(含招考方向)。
.报考声音学院各专业(含招考方向) 的考生,不允许兼报声音学院其他专业(含招考方向)。
.不按以上规定报考者, 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 所涉及专业(招考方向) 考试成绩作废。
(二)线上考试
1. 我校各专业(招考方向)各阶段的线上考试,统一使用指定线上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录制、提交。
2. 请考生提前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线上考试平台使用指南》(预计2月17日前公布,请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及时完成注册、认证环节,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线上考试准备。
3. 线上考试平台确认考试、考前准备(人脸验证、阅读考试须知、填写考试承诺书、设备检测等)、考前练习等功能,将于2024年2月17日中午12:00时开放。线上考试平台开放后,考生可查询到报考专业对应的线上考试。考生须做好考前准备,及时参加模拟考试, 准时参加正式考试,考试安排以线上考试平台公示为准。
重点提示:请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完成上述工作,以免影响正常考试。正式考试(录制与提交) 时间详见“第八部分”中各专业公布的考试安排。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录制与提交)视为缺考。
4. 线上考试结果的查询时间,我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查询线上考试的考试结果。线上考试通过的考生,尽快在【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内办理下一阶段的缴费手续,按照有关考试要求,准时参加下一阶段的专业考试。
(三) 线下考试与北京考点
1. 我校线下专业考试的组考工作,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如考试方式调整,请考生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 我校2024年线下考试只设北京考点·北京电影学院海淀校区校内,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3.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持临时身份证,须同时携带户口卡) 和自行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A4纸大小),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线下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4. 线下考试安排:各专业(招考方向)各阶段的线下考试安排,请考生以【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首页的“通知公告”公布的考场安排为准。
(四)考试纪律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从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有作弊行为的考生, 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 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五) 最后一试成绩查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文件规定: 我校2024年各专业考试最后一试的通过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进入最后一试的考生,可于2024年4月底通过本人的证件号和密码,登录【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查看自己的专业考试成绩。
四、文化考试及志愿填报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 所报专业代码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志愿填报信息为准(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代码信息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3.录取以考生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4.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港澳台侨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港澳台侨页面”,查询相应类型的招生简章,以了解详细的报考要求。
五、入学
1.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对新生组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评,入学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将在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给予学生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了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建议新生在高考报名后,入学前,不要变更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
5.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6.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24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机构(公司) 签署任何经济合约。
六、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勤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3.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我校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影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互联网企业。
七、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导演 |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表演 |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 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 执行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 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 执行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 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跨媒体艺术 摄影 动画 漫画 数字媒体艺术 |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 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 执行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 |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且不低于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关于录取原则的几点说明:
1.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分省计划招生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成绩均不含
政策性加分。
2.我校艺术类校考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百分比的计算办法:
①上述录取原则中,分数线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向上取整的计算方式。
例如:某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乘以85%计算结果为401.2分,则符合破格录取资格
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402分。
②上述录取原则中,对于破格资格的合格生源范围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直接舍去
小数部分不进位的计算方式。
例如:某破格条件要求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专业,有48名合格生源,乘以10%计算结果为4.8,
则符合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校考排名应在前4名。
4.对于保留高考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考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应类别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本科合格。校考与省统考对应关系依据附件1。
6.校考专业录取时,仅考虑第一院校志愿;同一院校志愿下如填报多个专业志愿, 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
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参与排队。
7.关于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面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考生公示破格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
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8.关于专业成绩并列:
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校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①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选考科类】
②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 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 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对于四位小数后面
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
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0.6997。
※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有统一
规定,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