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高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
体育学院创建于1976年,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权点、课程与教学论(体育)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辽宁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体育人文社会学省级重点学科、运动人体科学省级重点实验室。
PART.1招生专业、代码、办学类型、学制、学费及办学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040202K,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年,办学地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PART.2招生计划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
我校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60人,分项目拟招生计划和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如下。
PART.3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具备田径(撑竿跳高除外)项目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具备体操、艺术体操、足球(十一人制)、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上项目不得跨项报名。
(三)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鉴于体育专业的特殊性,身体和心理健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我校: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0者;
2.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者;
3.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者;
4.肢体残疾影响专业学习者;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情形之一者;
6.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学习不能自理者。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入学体检结论为准,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取消学籍。
(*注:篮球项目考生使用篮球或三人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均可报名,按照篮球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参加篮球专项考试。)
PART.4注册报名
考生根据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一)注册
考生应在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
(二)报名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在2024年3月1日12:00至10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应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PART.5考试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二)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评分。
2.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体育单招系统”。
3.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4.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后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查询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至19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成绩是否存在加分错误、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不重新评阅答卷、不对考生考试情况重新评价打分。
PART.6录取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四)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使用,专项依次为排球(非自由人)、篮球、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艺术体操、体操,每个专项1人,若仍不足,再轮循环,依此类推;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若出现其他情况,由我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
(五)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PART.7其他说明
(一)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专业学习。
(四)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最新规定执行。
PART.8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运动训练单招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受理举报或投诉。
电话:0411-82158313
邮箱:lsdjw@lnnu.edu.cn
PART.9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17615158294(寒假期间)
电子邮箱:zsb@lnnu.edu.cn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网址:http://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LNNU_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