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已经形成“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闵行校区位于上海市东川路500号,普陀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由体育教育系、社会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大学体育部、体育与健康研究所组成。学院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体育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硕士点,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训练3个本科专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项目
招生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7000元/学年。
招生项目:田径、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男子十一人制,非守门员)、排球(女子,非自由人)、赛艇。
招生名额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综合确定。
二、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并且考生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上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被授予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4版)》(见《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https://www.sport.gov.cn/kjs/n23837299/c26983060/part/26983070.pdf)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三、报名材料
(一)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二)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三)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保送生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保存备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运动员应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三)运动员须于2024年2月1日12:00至2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运动员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四)学校将于2024年2月19日12:00前在保送系统中完成运动员保送材料的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运动员可进行调剂,调剂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2:00至2月2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我校不接收调剂。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对运动员的保送资格进行审核。
(六)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运动员名单。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二)若教育部、体育总局或有关部门2024有相关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