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专业网上报名、线上初试操作说明.pdf
校考报考安排
(一)报考须知
1.考生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手机应用程序“艺术升”APP进行报名及线上初试(线上初试仅指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报名和线上考试流程详见“附件: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专业网上报名、线上初试操作说明”。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各专业统考成绩要求及考生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参加现场考试,需持本人身份证、纸质版山东艺术学院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考费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初试每生120元,复试每生40元。
报考雕塑专业考生先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环节无需缴费。资格初选通过考生再进行网上缴费,每生120元。
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
(三)报名考试安排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考生须使用智能手机登录“艺术升”APP,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初试。
线上初试时间 |
初试结果查询及 复试报名缴费 |
复试准考证打印 | 现场复试时间 | 现场复试地点 |
报名缴费时间: 2月6日9:00-2月16日17:00 初试确认时间: 2月6日9:00-2月17日24:00 初试考前练习: 2月14日9:00后开通 正式考试时间: 2月17日9:00-2月18日17:00 |
考生可于2月25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试结果。 进入复试的考生网上确认及缴费时间: 2月25日9:00- 2月26日17:00 |
2月27日12:00- 3月1日17:00 |
2月29日- 3月1日 |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
2.雕塑专业
专业名称 | 预报名时间 |
初选结果查询 及初选合格考生 缴费时间 |
现场考试日期 | 考试地点 | 备注 |
雕塑 |
2月6日9:00- 2月16日17:00 |
2月下旬 (详见后续公告) |
2月底-3月上旬(详见考生准考证) |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
如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学校将顺延初选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
(四)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 线上考试科目及要求 | 现场考试科目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科目:演奏器乐作品一首(乐曲、练习曲均可,乐器包括但不限于钢琴) 要求:双机位考试。主机位根据乐器选择竖屏或者横屏拍摄,背谱演奏,乐器演奏一律为独奏,不得带任何形式伴奏,录制画面只允许出现考生一人,考生人脸、手指和乐器不能离开画面,限时10分钟,演奏结束后,点击交卷按钮完成录制,超过10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辅机位要确保全程录音录像不间断。 |
1.基本乐科(含乐理、练耳、视唱) 2.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谱曲) 3.基础和声 4.器乐曲写作(将指定的音乐主题发展成小型器乐曲) |
雕塑 |
1.素描(写生4开纸) 2.泥塑 |
四、校考成绩公布及复核
我校按照不超过各校考专业计划数的4倍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其中单科成绩为0分、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不在合格范围之内。最终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通过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gs.sdca.edu.cn)及山东艺术学院微信公众号(sdca1958)发布,考生可通过网站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届时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根据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对提出异议的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回复考生。
五、校考专业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在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二)关于破格录取
校考专业按照录取原则进行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启动破格录取方案。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正常录取能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雕塑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雕塑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位于雕塑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备注:
1.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校考艺术类专业。
六、其他
(一)凡报名参加学校2024年本科校考专业考试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二)考试各环节出现违规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四)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我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bgs.sdca.edu.cn)适时发布联考专业、统考专业及普通类专业相关招生信息,考生如需咨询,可致电:0531-86423303、86423300。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我校未成立除本校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宣传资料或代理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