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网 |
校址:陕西西安丈八北路408号 官方网址:http://zsb.xaiu.edu.cn/ 地区:陕西 创办于:1992年
备注:美术高考网院校库所收录的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招生信息内容仅供考生参考,一切以西安外事学院官方实际公布为准。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开设101个专业,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7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大学。
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招收科类 |
1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2 | 表演(影视表演) | 130301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3 | 环境设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与室内建筑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4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 | 130502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5 | 产品设计 | 130504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6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建筑环境设计与工程应用) | 560105 | 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世界四大文明古都西安主城区,位于最具经济活力的西安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2个、高职专业30个,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标准化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完善的生活服务体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26000余名学子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院依托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重点专业4个、教学名师1人、教学团队3个、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优秀教材2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个(国家级4个),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人文学院、影视学院、工学院是承担艺术类专业教学及管理的二级学院。现有在校艺术类学生近4000人,学院名师云集,人才辈出,拥有一支以特聘教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中坚,老中青结合的教师队伍,教职工140余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121人,约占86%。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建有100多个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其中艺术类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与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和文化演艺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我院与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500家高新企业和国内90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的人才输送输送关系,学院的就业率一直处于陕西省普通高校前列,连续两届获得陕西省教育厅授予的“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在各省的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招收科类 |
1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2 | 表演(影视表演) | 130301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3 | 环境设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与室内建筑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4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化视觉设计) | 130502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5 | 产品设计 | 130504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理 |
6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建筑环境设计与工程应用) | 560105 | 专科 | 三年 | 艺术文/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志愿优先,分数排序。即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院组织艺术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执行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统考)成绩。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15000元/生·学年
专科: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八人间)、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勤工助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88513888
学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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