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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简称“山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财商教育特色鲜明,经管理工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财经类大学,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

山东工商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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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校考考点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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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录取原则

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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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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