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高考考试安排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受理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用计算机摄像技术采集,照相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
报名时,考生本人要认真如实填涂有关表、卡。
考生报名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考生核对无误,应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确认。因考生确认失误、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⑷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报名。
⑸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时,须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注册登记考生名单以及注册登记表(1份)。
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
二 考 试
6、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我区采用 “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⑶凡填报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其它专业志愿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必须参加口试。外语口试需加试听力内容。
⑷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⑸填报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填报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7、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自治区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8、考试时间、地点:
⑴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⑵外语口试时间:6月17日至24日。地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除同心县)、中卫市(除海原县)的考生在宁夏大学参加外语口试;固原市和同心县、海原县的考生在宁夏师范学院参加外语口试。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6月28日至3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⑷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时间:4月21日至26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
⑸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测试认定时间:4月26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
9、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10、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11、考生成绩仅通知本人,不予公布。
三、综合素质评价
12、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普通高中2006届及以前的考生和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纸介质件呈现,须电子化处理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参考。
13、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报名前进行。
14、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