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要求:(1)具备蒙古语标准、规范的语音;(2)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3)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4)较敏锐的思维能力与应变能力;(5)较好的形象、气质条件和综合文化素质。
六、文化课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到本人报名的旗县(区)招办领取《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并凭《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全国高考,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和体检
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按《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在报名时进行,盟市意见填入预报名表,体检工作按《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与报考其他类别的考生同步进行。
区外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和体检工作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2008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20)、音乐表演(马头琴,专业代号21),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31、32)、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36、37)、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4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代号01、11)、动画(专业代号02、12)、美术学(专业代号03、13)、雕塑(专业代号04、14)、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5、15)、艺术设计(广告、环境、多媒体、装饰,专业代号06、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07、17)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它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4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34、3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26)、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代号27)、音乐学(键盘教育,专业代号28)、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29)、音乐表演(美声18、民声19、民乐22、管乐23、弦乐24、键盘25),舞蹈编导(专业代号33),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38、39)等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区别各个专业按照相应专业的成绩排序方法分别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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