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九、几项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其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2.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汉语授课学生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学生5760元/学年。
3.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4.呼和浩特市考生或者其他地区具备走读条件的考生一律走读。
5.考生初试、复试旅费、食宿费自理。
6.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08年面向天津市(17人)、河北省(21人)、山西省(37人)、山东省(35人)、陕西省(2人)招生,招生办法与本简章相同。
十、联系地址
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471-4992253(语音),4993105(语音),8935886(人工)。
高考咨询网址:http://www.ndzsw.cn 或者 http://zhaosheng.imu.edu.cn。
专业考试报名网址:http://exam.ndzsw.cn。
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471-4977203,蒙古学学院 电话:0471-4991614、4992281。
如有政策上或者计划上的调整,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