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6)
音乐学
(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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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试:①演唱或演奏舞蹈、小品、朗诵等(考生自选一项),限时5分钟;②综合素质考查:抽签问答,限时3分钟;③才艺展示:加试项目,限时2分钟。
2. 笔试:包括艺术综合知识和命题写作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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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笔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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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2008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我校将给每位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同时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
2. 各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术科单考(或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术科单考合格且文化课上线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 参加我校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即将文化课成绩单、高考志愿表传真(或快递)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2. 文化课考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招生考试的规定进行,我校不另行通知。
3. 学费10000元/年;宿费1700/年。如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5.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