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
2. 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
3. 副考项(占10%):钢琴或声乐
4. 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或舞蹈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② 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③ 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④ 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⑤ 加试项限选一科,且不能与主考项和副考项重复。
⑥ 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选择另一种类乐器作为加试项。(乐器按“吹”、“拉”、“弹”、“打”分类)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视唱练耳得分×30% + 主考项得分×55% + 副考项得分×10% +加试项得分×5%(注: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三、考试内容
1、以声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不包括通俗歌曲),自带钢琴伴奏;背谱弹奏中外钢琴作品一首,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2、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曲目自选),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及车尔尼299练习曲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不包括通俗歌曲),自带钢琴伴奏。
3、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不包括通俗歌曲),自带钢琴伴奏。
4、舞蹈是考生的加试项之一。舞蹈加试目内容为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5视唱练耳考试分笔试与口试二部分。
(Ⅰ)笔试部分(约占75%)
(1)听音选择题
音高关系的范围在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调式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组合。和弦范围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内,多音组合含变化音。
②音阶:范围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内。
③和声音程: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范围在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内。
⑤旋律:单声部。调与调式范围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内(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2)听音填写题
调性与调式的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内。
①单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范围是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⑤旋律: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