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指南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2008年招生章程】
1. 北京服装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文(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2.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3. 学校代码:10012。
4.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除艺术设计(服装表演)外]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 招生层次:本科。
6. 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 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 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等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意速写;(c)色彩(水粉)。
(2)绘画(油画、中国画)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作草图;(c)色彩。
(3)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的考试科目: (a)笔试;(b)口试;(c)创意速写。
(4)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a)测体;(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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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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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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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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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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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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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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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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