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7)
1、初试内容(面试):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形体观察。
2、复试时间与科目:
(1)2008年3月6日上午:笔试与口试
(a)笔试:根据实际的策划案例,结合市场需求,运用独特的观点进行分析论述;
(b)口试:相互沟通的能力、协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2008年3月6日下午:创意速写。
(四)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报名考试方法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
1、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报名内容:测定身高、三围尺寸、形体比例等量体工作;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考生自备量体时所需要的泳装。
2、初试安排:
(1)初试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2)初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3)初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包括步态、表现力、造型、乐感等(男女考生着自带服装进行此项考试科目,女生自备高跟鞋)。
3、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08年2月22日;
(2)复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2)复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口试或命题小品片段:考察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观察能力,或即兴表演能力。
四、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