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麻园9号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0871)
6249078
5153132
根据云南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在云南省美术联考合格基础上认定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新疆考生
2008年3月16、17日
2008年
3月18日
新疆乌鲁木齐新医路19 号新疆师范大学
(0991)4332596
4332194
根据新疆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在新疆美术联考合格基础上认定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重庆
四川
贵州
福建
浙江
考生
参加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联考
根据重庆、四川、贵州、福建、浙江有关文件精神,仅认定考生所在省区招办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成绩。
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如专业成绩合格(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对艺术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以信函形式将签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通知考生,即获准填报我校志愿。
四、录取原则
在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我校分别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专业考试总分 + 高考文化考试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动画、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专业考试总分÷专业考试满分× 100 )× 60% + (高考文化考试总分÷高考文化考试满分× 100 )× 4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 50 分)。
五、重要启事: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我校从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六、其它
1 、学费标准:人民币10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2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