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18)
(考生可自带本人作品展示)
八、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报考图片摄影方向参加复试现场拍摄的考生,自带相机,使用传统相机或数码相机拍摄均可。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凡报名时尚未提交生源所在地考生报名号及未通过艺术统考的考生,务必在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生源所在地考生报名号及未通过艺术统考说明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未交及隐瞒统考结果的责任自负。
5.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6.凡单报或本科兼报高职的考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必须同时正确填写所报考高职专业(含具体方向)的名称。否则学校将一律视为无高职志愿,将不被高职录取。
7.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8.同时领取我院二个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第一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第二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的顺序为准。
9. 请所有参加专业口试的考生,在办理手续时务必将能够接收《专业考试合格证》以及《录取通知书》的已填写详细地址的信封2个交至所在系(信封请考生自备)。
10.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体检结果与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中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九、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分本科和高职两个层次,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3.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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