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6)
l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影视照明设计方向)只招收男生。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我院高职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涉及省统考的,除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外,还须按照(教学司函[2007]108号)“同意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2008年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文件规定,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五、专业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l 《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l 提供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考考生号”。
l 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l 报考我院的专业涉及省统考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供《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的原件及复件印。
l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凡已有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必须交复印件一份。
l 往届毕业生本人学力证书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l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5张(含报名表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l 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l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3.动画学院各专业方向报考注意事项
l 网上报名:从2008年1月1日起至1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
在1月1日—1月10日前网上提交作品的发榜时间:2008年1月15日于网上发榜。
在1月11日—1月15日前网上提交作品的发榜时间:2008年1月20日于网上发榜。
获得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从网上直接打印《初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我院现场办理初试手续。
l 现场报名:
第一次现场报名:2008年1月30日、31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第一次现场报名的发榜时间:2008年2月3日
第二次现场报名:2008年2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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