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4)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素描”为头像。
(5)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5)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等任何标记。
6)艺术设计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学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素描”为静物组合。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7)舞蹈学专业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B.复试:(550分)
a)技术技巧(20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 3分钟)。
c)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C.三试:(200分)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