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五、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技巧,适应中等学校需要的复合型艺术师资及音乐专业人才为目标。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接受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艺术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艺术教育研究能力。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乐理、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合唱、指挥、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舞蹈、音乐欣赏、音乐美学、音乐教学法、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配器、艺术概论等。
美术学专业(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为指导思想,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与能力训练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素养。掌握美术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绘画技能,成为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美术教育研究、以及能够在企事业、文化部门从事美术创作和社会美术活动的组织人才。
主要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美术教学法、中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艺术概论、透视学、素描(含速写)、色彩基础、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与篆刻、艺术设计、电脑与绘画、摄影、艺术实践、专业考察等。
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为指导思想,通过系统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具有书法、篆刻艺术扎实基本功的、实用型的、能在中等学校、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少年宫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书法、篆刻、美术基础教学和研究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透视学、素描基础、色彩基础、艺术设计基础、书法(包括篆书、隶书、楷书、草书)与篆刻技法、书法和篆刻史论及名作鉴赏、中国画、文艺理论、艺术概论、文字学、古代汉语、古典文学、艺术实践、专业考察等。
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非师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有现代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系统掌握数字媒体艺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技能,具有较高的艺术设计、制作、策划、创意、编辑及研究能力,能够从事艺术设计、调研、策划、开发、经营、管理以及大中专院校的视觉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黑白画、数字色彩、计算机应用、广告策划、数字图形设计、中外设计史、艺术概论、影视动画、专业考察等。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903928
联系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
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艺术学院电话:0771-5648128
联系人:龙老师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
邮编:530023
广西艺术学院官方公布网址http://www2.gxtc.edu.cn/zsxxw/xxgg/201001/59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