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0年音乐类考试内容
(二)考试内容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
(1)自我介绍
(2)朗读指定稿件
(3)朗读自备作品(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
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读指定稿件
(2)模拟主持(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根据要求进行,限3分钟以内)
(3)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以内)
(4)回答考官提问及特长展示
(5)笔试(闭卷,统一进行,2小时)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
(1)影视作品评析
(2)写作
复试: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
(3)回答考官提问
(4)特长展示
3. 表演专业
初试:
(1)自我介绍
(2)自选朗诵(自选小说片断、诗歌、寓言或笑话,时间限3分钟内)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4)回答考官提问
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2)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三试:
(1)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2)艺术特长展示(声乐、舞蹈以外的其他艺术特长)
(3)口试与录像
(三)成绩公布
复试结果于2010年3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三、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填写高考报名号和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回执在2010年3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2.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以2010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067、88823560、88823760
传 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 czq@hnu.cn
湖南大学网址http://admi.hnu.cn
湖南大学官方公布网址http://admi.hnu.cn/article_lib/article_20100111220131650624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