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2011年考试与录取
三、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简章。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专业免试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区的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中与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专业方向。
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大连校区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教育系
(大连考场)
初试: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只限声乐、民族声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不自带伴奏);2、钢琴演奏:自选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练习曲一首(时间不超过3分钟)。
复试:1、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歌曲一首(要求同初试);2、钢琴演奏:自选相当于车尔尼299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时间不超过5分钟);3、听音笔试;4、在大连考场参加考试的省外考生与在省外考场考试要求相同。
(外省考场)
1、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声乐、民族声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不自带伴奏);2、钢琴演奏:自选相当于车尔尼299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3、听音笔试。
二、声乐系
(大连考场)
美声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一中一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复试:①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曲目的歌曲两首(一中一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②听音笔试;
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中国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
复试:①演唱自选不同于初试曲目的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②听音笔试;
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自备CD伴奏)。
复试:①演唱不同于初试的自选歌曲两首(自备CD伴奏);②听音笔试;
(外省考场)
美声演唱专业方向
①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一中一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②听音笔试。
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
①演唱自选中国歌曲两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②听音笔试。
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方向
①演唱自选歌曲两首(自备CD伴奏);②听音笔试。
三、钢琴系
(大连考场)
钢>琴
初试:①音阶、琶音、属七、减七琶音(调性任选);②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或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除Op.10No.3No.6Op.25No.7以外);③古典奏鸣曲式快板乐章(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作品均可)。
复试:①复调乐曲一首(巴赫平均律三声部或巴赫平均律三声部程度以上);②中、大型乐曲(浪漫派、印象派、二十世纪中外作品均可);③听音笔试。
手风琴(巴扬)
初试:①音阶、琶音(调性任选);②练习曲一首(或技术性乐曲一首,肖邦练习曲程度);③大型乐曲一首。
复试:①复调乐曲一首;②不同于初试曲目的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③听音笔试。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可以用钢琴演奏)
初试:①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或快速乐曲一首;②中型乐曲一首。
复试:①演奏复调乐曲(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或其他类型乐曲各一首(不同于初试曲目);②听音笔试。
(外省考场)
钢>琴:
①音阶、琶音、属七、减七琶音(调性任选);②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或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除Op.10No.3No.6Op.25No.7以外);③古典奏鸣曲式快板乐章(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作品均可);④复调乐曲一首(巴赫平均律三声部或巴赫平均律三声部程度以上);⑤中、大型乐曲(浪漫派、印象派、二十世纪中外作品均可);⑥听音笔试。
手风琴(巴扬):
①音阶、琶音(调性任选);②练习曲一首(或技术性乐曲一首,肖邦练习曲程度);③复调乐曲一首;
④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均可);⑤听音笔试。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可以用钢琴演奏)
①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或快速乐曲一首;②中型乐曲一首;③复调乐曲(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乐曲各一首;④听音笔试。
四、管弦系
(大连考场)
管>乐
初试:①音阶、琶音(连音、断音);②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③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复试:①协奏曲、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相应程度乐曲);②视奏测试;③听音笔试。
弦乐(含古典吉他、竖琴)
初试:①音阶、琶音(三个八度以上)、双音(三、六、八度);②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③巴赫无伴奏作品一个乐章。
复试:①协奏曲、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②视奏测试;③听音笔试。
古典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初试:①马林巴或木琴:演奏音阶、琶音(两个八度以上);乐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②小鼓技术:各种力度变化的滚奏、连音奏法;③小鼓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
复试:①小鼓和马林巴(或其他键盘打击乐器)演奏乐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②视奏;③听音笔试。
(注: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初、复试均不用伴奏。)
(外省考场)
管>乐:
①音阶、琶音(连音、断音);②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③协奏曲、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相应程度乐曲);④视奏测试;⑤听音笔试。
弦>>乐(含古典吉他、竖琴)
①音阶、琶音(三个八度以上)、双音(三、六、八度);②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③协奏曲、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④视奏测试;⑤听音笔试。
古典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①马林巴或木琴:演奏音阶、琶音(两个八度以上);乐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②小鼓技术:各种力度变化的滚奏、连音奏法;③小鼓练习曲一首(中等程度以上);④听音笔试。
(注: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均不用伴奏。)
五、民乐系
(大连考场)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复试:1、演奏不同于初试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或演奏乐曲两首;2、视奏(五线谱);3、听音笔试。
(注: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初、复试均不用伴奏。)
(外省考场)
1、演奏练习曲一首和乐曲两首;2、视奏(五线谱);3、听音笔试。
(注: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均不用伴奏。)
六、舞蹈系
(大连考场)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初试:①舞蹈基本功测试;②技巧;③自选剧目表演。
复试:①自选剧目表演;②即兴表演(规定音乐);③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④视唱(简谱);⑤口试(舞蹈常识)。
舞蹈编导
初试:①自选舞蹈小品表演;②舞蹈基本功测试;③编舞能力测试(规定音乐)。
复试:①即兴表演(规定音乐);②编舞能力测试(规定音乐)③视唱(简谱);④口试(舞蹈常识);⑤口试(舞蹈结构讲解)。
舞蹈教育
初试:①舞蹈基本功测试;②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③自选剧目表演。
复试:①自选剧目表演;②即兴表演(规定音乐);③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④视唱(简谱);⑤口试(舞蹈常识)。
(外省考场)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①舞蹈基本功测试;②自选剧目表演;③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④视唱(简谱);⑤口试(舞蹈常识)。
舞蹈编导
①即兴表演(规定音乐);②编舞能力测试(规定音乐);③视唱(简谱);④口试(舞蹈常识);⑤口试(舞蹈结构讲解)。
舞蹈教育
①舞蹈基本功测试;②自选舞蹈小品表演;③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④视唱(简谱);⑤口试(舞蹈常识)。
>基础理论课考试要求
(听音笔试)
1.>西洋弦乐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⑴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⑶调式、调性听辨:一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⑷单声部旋律听写:一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⑸节奏听写:2/4、 3/4、 4/4拍。
2.>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乐演奏、打击乐器演奏、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⑴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转位。
⑶调式、调性听辨:C大调或a小调。
⑷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
⑸节奏听写:2/4、 3/4、 4/4拍。
机场、火车站至大连校区交通指引:
大连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
大连火车站:乘快轨3号线至金石滩站(距大连校区约2公里),换乘2路公交车到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下车(报名当日校区在金石滩快轨站设有接待点)。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乘大巴或计程车至香炉礁快轨站,乘快轨至金石滩站换乘2路公交车,到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下车。
4.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11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5.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6.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二、报考时间与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的考生,报考校本部者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校本部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并须符合其所在省的相关要求。
沈阳考场:
1.校本部、舞蹈学院报名日期、地点(工作时间为9:00-16:00)
报名日期:2010年12月25日-28日受理全国各地考生报名,2011年2月27日受理外省考生补报名。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音乐厅
2.校本部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2011年3月1日、2日初试,3月3 日、4日复试,3月5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
3.舞蹈学院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2011年3月1日、2日初试,3月3日、4日复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
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当日公布为准。
(二)外省考场:
具体考点设立,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最终以学院网站(www.sycm.com.cn)公布信息为准,请随时登录查询。考试当天公布专业考试及基础课考试安排。
1.郑州考点
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18日
考试时间:2011年1月19、20日
报名、考试地点: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系、管弦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2.长沙考点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1、22日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3、24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招考专业:民族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3.成都考点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2、23日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4、25日
报名、考试地点:成都市第三中学(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3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教中心各专业方向
4. 哈尔滨考点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6、27日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8、29日
报名、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招考专业:作曲、影视音乐创作、电子音乐、歌词创作等专业方向;声乐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5.武汉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4、15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7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招考专业:音乐教育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6.北京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4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5日
报名、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电子琴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
7.济南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17、18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18、19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考试地点:请在报名时查询
招考专业:声乐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8.南京考点
报名时间:2011 年2月20日
考试时间:2011 年2月21日
报名、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招考专业:声乐系、民族声乐系、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各专业方向
(政策提示: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45号文件要求,凡在江苏省设置考点的专业,其院校所在地和其它省考点均不得再接受江苏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江苏省将不予认可。)
注:外省考场考生考试时,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三、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含舞蹈学院各专业)在校本部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简章。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专业免试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的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所报专业与中专所学为同一专业方向者可免于专业初试,但只限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
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优先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校本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琴房;舞蹈学院所有学生一律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