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专业人数及考试科目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招生 人数 |
专业方向 |
名额 |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
学制 |
学力 |
艺术设计 050408 |
180 |
染织艺术设计 |
15 |
1.素描(含速写)350分 (素描200分、速写150分) 2.色彩(200分) 3.设计基础(200分) |
四年 |
本科 |
服装艺术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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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艺术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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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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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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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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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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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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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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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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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艺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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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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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艺术 050404 |
45 |
中国画 |
10 |
1.素描(250分) 2.色彩(250分) 3.速写(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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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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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画及公共艺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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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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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论 050407 |
15 |
艺术设计学 |
15 |
1.素描(100分,按20%计入专业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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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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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艺术设计”、“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招生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ü 选报“艺术设计”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2个专业方向中任选报1-3个 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ü 选报“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4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 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ü 选报“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不得选报其它招生专业的专业方向。 |
四、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