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原则
七、录取原则
1、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按下列办法择优审核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总分与文化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按照专业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总分达到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一本录取线的方有资格参加排序,录取时按照文化总分折算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总分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一本线×100)
2、各省录取比例: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提供的高考附加分,可计入文化总分。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为准。
5、关于“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排名前10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排名前3名的考生,文化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总分、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