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艺术类考生 须于11月3日-10日登录本网站(http://crjy.cnu.edu.cn)首页查询专业加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过期学校将不再提供查询。
六.录取工作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享有根据各专业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合并、停办(一般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权力。
1.录取原则
(1)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因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生源不足开班人数)等原因,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其第二志愿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招生计划数额的专业,本校将按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七.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1.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本校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逾期未报到和交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必须保证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自行承担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各种结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且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第一学力毕业证书的专升本新生,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附则
1.招生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68901570继续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68901568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文化课及专业课辅导班)68902806
办学院系:
教育技术系68903005初等教育学院62516710文学院68902819
音乐学院68902382教育科学学院68903146历史系68902314
政法学院68902310信息工程学院68902770化学系68903040
外语学院68901859生命科学学院68902329物理系68902348
美术学院68437737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68902376数学科学学院68903336
软件学院68903379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68902680
注: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2.按培养层次和专业类别的不同,本校目前各类招生专业的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应以当年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高中起点专科:文史、外语类专业1700-2300元/学年.人;理工类专业2000-25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3600元/学年.人。
(2)高中起点本科:2000-2700元/学年.人。
(3)专科起点本科: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2000-2300元/学年.人;理工、管理类专业2100-28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27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人 。
3.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校2008年暂停招收成人脱产生,招收的所有成教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