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11月上旬到受理报名确认的招考办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当地160(人工)、16888881(自动)电话查询台、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3.如何进行术科加试
(1)高起专各科类(体育、艺术类除外)、专升本各科类(艺术类除外)专业课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如需加试必须在全国统一考试前进行,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2) 专升本艺术、体育各专业须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规定考试科目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10月24、25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10月23日到所报考学校(报省外学校艺术类考生除外)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3)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加试术科。体育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省内成人高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全省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考区,由所设考区的市(行署)招考办按省招考办成招字〔1999〕第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考区受理考试范围为:
哈尔滨考区:哈尔滨市、绥化市。
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
牡丹江考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省农垦系统考生可就近到上述考区参加考试。
高起本、专科体育类、艺术类(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除外)术科加试时间定于10月24、25 日。10月23 日艺术类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述设考区的招考办报名并参加考试;体育类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4)报考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术科考试。
(5) 上述加试的专业课和术科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组织考试的招考办或招生学校收取术科测试费每项(科)30元。
(6)已被录取的本科第二专业学力教育的新生,录取学校可根据新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200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2.录取分数线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
(2)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新生寄送。
4.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A)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B)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C)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D)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E)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F)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十八个边境县:(鸡东、萝北、绥滨、嘉荫、饶河、抚远、绥芬河、密山、穆棱、东宁、虎林、黑河、逊克、孙吴、呼玛、塔河、漠河、同江)。
(G)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7.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