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 2009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 [2008]14 号)的文件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对今年美术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 、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单科满分为 100 分。
2 、江西省外考生必须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生源所在省有专业统考且省级招办有明确要求,则必须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
3 、江西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西省高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江西省高招办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
4 、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文化总分 340 分,并且相关语文科目7 5 分以上,外语 70 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分数线要求文化总分按江西省省内美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线的 1.03 倍划定,并且相关科目语文 75 分以上,外语 70 分以上。
上海卷(或类似卷)考生总分线按上述总分线折算,语文、外语两线不变;其中江苏省考生因英语单科满分 120 分,其英语单科要求 56 分以上;语文单科满分 160 分,其语文单科要求 80 分以上,折算办法不变。
三、为提高新生文化素质,对文化成绩好的考生,实行相关科目超线换算加分。
1 、在上线考生中,语文单科成绩超过 75 分者,以超过 6 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 1 分。
2 、在上线考生中,英语单科成绩超过 70 分者,以超过 4 分为单位计算,其录取总分加 1 分。
3 、超线换算加分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奖励办法
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文化成绩可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英语单科最低不能低于 50 分,其中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最低不能低于 40 分。具体办法是:
1 、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 20 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外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 30 分。
2 、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 21~50 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外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 20 分。
3 、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 51~100 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外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 10 分。
4 、江西省考生专业成绩在全省总分名列前 50 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外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 20 分;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 51~100 名的,允许文化总分、语文和外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 10 分。
五、按上述录取分数线,我校本科层次录取坚持在文化上线、报考我校一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专科层次在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我校英语单科要求,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备注: 1 、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 750 分,语文、外语和数学各为 150 分、综合为 300 分计算(上海卷及类似卷按前述办法处理)。
2 、录取总分是指专业课成绩加上英语成绩、语文成绩超线折算加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