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钦州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清(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英语、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五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
第十六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 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5.0以上,无色盲(弱),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等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弱),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是否有检测乙肝等项目的特殊要求,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的对外汉语、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上的体育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平均收费在21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100—3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7000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不同,收费在6800—7225元/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不超过70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不超过63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不超过6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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