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普通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音体美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由我校组织音乐、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西、江苏、安徽、山西、福建等七省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以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3、其它各省(市、区)的音体美考生在符合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术科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以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我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校园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或声讯台查询。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