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0江苏省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2.报考我院文科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理科类专业(理工科强化班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大文科强化班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理工科强化班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1.4.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1.5.报考我院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对考生排序。
1.6.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音乐表演(艺术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7.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美术学(书法篆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专业分别按男女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1.8.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院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将在选择性计划中优先予以考虑。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择性计划录取最低要求为:选测2C,必测4C1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本三线即可。